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推进长三角地区加快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2006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4.75万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7%。“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联动发展要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放在国家对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来谋划发展。结合实施两省一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合作,共同推动现代物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联动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联动发展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机遇,立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企业为主体,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加强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合作,搭建现代物流业发展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增强长三角地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优化配置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资源,发展绿色物流,建立统一有序的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塑造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品牌。
(2)坚持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资源利益共享机制,以整体利益为重,兼顾局部利益,按照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增强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业协同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3)坚持信息共享、统一规范的原则。加强长三角地区各省市的协调沟通,实施长三角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和项目的统一,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对接和共享。
二、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联动发展重点
1、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强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功能对接和空间布局的协调,提高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整体效能;依托长三角地区发达的铁路、航空、公路运输网络、丰富的水路运输资源,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协调建立公路、铁路与航空的货运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通道建设,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衔接,尽快形成长三角地区互联式、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体系。
2、培育发展物流市场。率先制定和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发展一批规模大、功能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为产业配套紧密并具有专业特色的专业化物流企业,加快提升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整体服务水平。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发高端物流服务市场。加强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融合渗透、联动发展,推进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流程再造,培育多元化物流市场主体,形成资源配置优化、物流运作高效的物流市场。
3、优化物流发展环境。按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打破条块分割的政策和体制障碍,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努力营造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监管联动,提高长三角地区通关便利化和物流安全性。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加强协同合作,促进入力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合理有序流动。建立物流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加强物流企业信用自律,大力营造物流行业诚信经营环境。
三、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联动发展主要措施
现代物流业是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牵头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物流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对接,协调建立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环境。
l、构筑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做好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走廊的规划衔接,研究制定“集卡”过境和驻地运输的统一管理口径,实现两省一市运管机构对资质条件核准的互认;加快申苏浙皖、杭浦高速等项目建设,开展上海崇明至江苏海门过江通道、苏通大桥与杭州湾大桥连线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两省一市之间高速公路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宁杭铁路、沪通铁路、沪乍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两省一市民航机场及配套地面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发挥长三角地区港口群作用,共同加快长三角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发展长江流域多式联运。
2、大力培育自主品牌物流企业。发挥两省一市自主品牌培育政策效应,支持物流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制造业和商贸业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分离外包物流业务,积极开展跨区域的物流业务对接与合作。面向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升级对现代物流的强大需求,强化大型产业基地的物流配套服务功能,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形成拥有全球网络的综合型龙头物流企业和一批汽车、化工、装备、钢铁等行业物流骨干企业。适应电子商务、连锁商业、专业市场的发展,支持物流企业构筑城市间区域配送和集中配送相结合的物流服务网络,组建战略联盟。
3、注重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结合国家《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推进长三角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国家标准的研制。加强长三角地区的物流标准化合作,重点支持有关行业协会与企业率先制定化工、医药、食品冷链、农产品等物流作业、服务地方标准,并在长三角地区先行统一实施,争取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对国家已颁布的物流标准,争取在长三角地区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企业先试先行。推进内河集装箱标准船型的研制和认可,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
4、加快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增强物流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实现长三角地区口岸通关便利化,运用先进技术,连通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海港、陆港、空港物流信息共享,实现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等的物流信息联网。建立两省一市统一的货运交易中心,汇集有效的车源、货源、仓储、交易等信息,提高道路货运资源利用率。
5、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合作。根据《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推进苏浙沪两省一市地方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联网申报、核查和作业的通关协作机制;推进实现跨关区、跨检区的申报、审单、验放协作机制,对信誉好的企业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推进实行异地报检,推进区域通关模式创新,规范和简化长三角地区转关运输监管;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拓展港区物流服务范围,增强港区对内陆国际物流中心的辐射力,促进无水港发展。
6、加强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安全管理联动。根据《苏浙沪危
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推进危险化学品物流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救援两个联动;创立统一规范标准,统一标识路牌、统一驾押培训、统一自救应急。通过苏浙沪地区联动,实现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预警、预防的统一。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重点对液氯、液化石油和剧毒溶剂罐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提升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
7、建设现代物流人才和科研基地。发挥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海事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作用,与世界知名大学、知名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教学和科研的合作交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长三角地区产业基地、大企业合作,建立物流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进行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训。鼓励高校开设物流标准化及相关技术专业课程,建立物流及相关实验室,建立物流人才储备机制。支持行业协会通过不同方式和各种渠道,联合培育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人才。推进长三角地区高层物流人才的“智力共享”,实施相关资质的互认。
8、建立物流诚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协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省一市物流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建立行业诚信公约、宣传诚信典型、通报失信案例以及建立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互认制等,努力建成长三角地区现代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引导物流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观念,让诚信守法的企业享有最大的便利,限制失信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失信必惩的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