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将会有效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把“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摆在突出位置。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经济竞争的趋势来看,我国现代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的差距和潜力仍然很大。2006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3%,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等于节约社会经济运行成本2000多亿元。
近些年来,现代物流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九五”期间,每亿元GDP带动的物流需求平均为1.73亿元,2001年、2002年进一步上升到2.03亿元和2.27亿元;2006年达到2.8亿元,2007年第3季度达到3.2亿元,即我国每单位GDP产出需要3.2个单位的物流总额来支持。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对物流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2007年前3个季度,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达53.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业已进入平稳较快的发展区间。
我国物流业虽然发展较好较快,但也面临许多问题。近年来,国务院批准成立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从2005年起,开展物流税收试点工作,有效地减轻了物流企业在流转环节营业税重复纳税的问题,有力地支持了物流产业发展。通过我们调研发现税收政策仍然是物流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
本课题认为,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二是物流企业综合税负相对偏高;三是所得税属地缴纳不符合现代物流业跨区域发展的特点;四是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取得合法运输发票不便的问题;五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额度管理的问题;六是仓储物流服务中土地使用税与企业兼并整合中土地出让金及营业税的问题;七是物流业税收存在征管困难、税收漏洞与执行中的理解差别问题;八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收费加重了物流企业的经营负担。
本课题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物流相关行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历史沿革,介绍了部分国家物流产业税收管理的一些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以及应该支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基本方向是:有助于完善税收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取向;有利于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营造物流产业良性发展的氛围;促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本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避免重复征税原则;与现行税制相协调的原则;支持物流业发展,涵养税源,强化征管的原则。中国物流业税收改革应该支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1)支持行业服务能力的形成;(2)支持制造业、商贸业物流业务分离外包;(3)支持物流企业整合利用社会物流资源;(4)支持物流组织化、规模化进程;(5)支持物流企业的跨国发展与跨境物流服务;(6)支持物流信息化等基础建设。
本课题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的九条政策建议:(1)明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方法;(2)适当降低部分物流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与土地使用税税率;(3)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4)利用规模物流企业管理体系,解决小规模运输户税收监管困难与存在漏税现象的问题;(5)放宽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认定中关于自备车辆的规定;(6)妥善解决物流企业兼并与整合中出现的税收问题;(7)设计符合我国物流特点的物流业专用发票;(8)取消与税收重复的行政性收费;(9)进一步扩大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
课题组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组织了来自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搜集国内外资料,征求物流企业的意见,反复修改论证,提出了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但现代物流业在我国还是新兴的产业,对其税收管理的研究刚刚开始,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