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文件要求,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2007年2月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46号),先后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197家物流企业进行了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
为了掌握和了解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物流企业经营发展的税收政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承担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课题。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开展了物流税收试点企业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3份;于2007年6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座谈会”,44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