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出现的统一授信存货质押融资业务, 不仅大幅降低了银行贷款的交易成本,对物流企业也起到了激励作用。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银行基本上不直接参与业务的运作过程, 而是统一授信给物流企业, 再由物流企业在信贷市场上自由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银行把大部分的风险都转嫁到物流企业身上, 仅通过设定贷款利率赚取利差。物流企业则通过设定质押率和利率控制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 同时也获得了比传统物流和监管服务更高的利润。因为选择不同的利率会导致贷款利润在双方之间不同的分配, 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就存在贷款定价的博弈问题。
二、贷款定价相关研究
在贷款定价研究方面, 国外的研究较早,Peter 早在19% 年就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川。国内学者大多借鉴Peter 的定价模式, 结合国内信贷市场的特点进行拓展性研究。袁桂秋等(2003)对在支付日之前支付或违约情况下的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定价问题进行了研究。陈晨(2011)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与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学研究, 发现影响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定价的因素有较大差异。由于国外的质押融资业务多以物流银行的模式进行, 很难发现国外对统一授信存货质押业务相关研究的文献, 国内的相关文献也不多见。李毅学等(2007)对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演化路径及机理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