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稿)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深化物流学术理论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产学研结合优势,加强物流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本学会决定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对象。
(一)重点物流企业(园区);
(二)生产制造或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经营管理部门;
(三)承担物流教学或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
(四)承担物流规划、咨询、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
(五)产学研各类单位可就某一合作主题联合申报。
第三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的条件。
(一)本单位具有开展物流研究、实际运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条件;
(二)本单位在全国同行业某一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本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中国物流学会会员。
第四条 产学研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承担学会及有关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
(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开展业务培训,接受实习、实训;
(四)组织国内外物流学术理论交流;
(五)支持物流新技术的试验推广;
(六)作为国内外同行考察学习的重点接待单位。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拟申报产学研基地的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学会提交《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申请书》(从学会网站下载)。
(二)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每单位需交纳评估及牌匾费用5000元。
(三)对评审通过的单位,每年4-5月召开的产学研结合工作会上正式授牌。
第六条 产学研基地的动态管理。
(一)产学研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学会。
(二)产学研基地实施年终报告制度。每年三月底前向学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产学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产学研基地的复核。
(一)产学研基地结合学会换届,每五年复核一次。主要复核依据: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参与学会工作情况(包括参加产学研工作会,学会课题申报等);3.完成学会交办任务情况。
(二)学会换届后4-5月对产学研基地进行复核,每单位需提交《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复核登记表》(从学会网站下载),交纳复核及牌匾费用2000元。复核合格的重新登记注册,换发牌匾;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产学研基地称号。
第八条 学会工作部负责组织产学研基地的申报、审核、复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